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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现役内蒙古消防总队接收2015年高校毕业生简章

内蒙古人才网 2014-11-17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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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方式

(一)填写《2015年公安消防部队拟接收大学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发至邮箱:。

(二)已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务必将《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档案室和招生办公室印章)、《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公安消防部队诚信保证书》(附件3)及身份证复印件、5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背面需注明本人姓名、学校和专业)用EMS投递至内蒙古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联系人:马干事

电 话: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苏力德街9号

邮 编:010070

(三)报名时间截止2014年12月1日。

五、有关情况说明

(一)严禁重复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二)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测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检测和政审,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未参加统一测试的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三)拟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天前征得内蒙古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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