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信息

河北省海警总队2015年接收地方大学生公告

河北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2014-11-14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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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属于接收的范围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六)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七)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八)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四、接收专业

(一)法学(法学、治安学、侦查学);

(二)文学(新闻学);

(三)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应用心理学);

(四)工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

(五)管理学(会计学、财务管理);

(六)公安专科(侦查、治安管理)。

非以上专业请勿报名。同时,报考人员禁止重复报名参加部队招收,在武警边防、消防、警卫和海警等全国范围内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毕业高校。

点击进入>>>中国海警接收高校毕业生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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