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职级待遇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海警局政治部审批。入伍和任职时间均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职级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确定,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目前定职授衔的具体规定为:专科毕业生,授予武警少尉警衔,定为正排职(技术14级);本科毕业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
中国海警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除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六、违约责任
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七、联系方式
报名网址:或百度“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网”,所有考生寄送报名材料的同时,必须登录进行网上报名。
联系人:何警官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 真:
通信地址:福建省海警总队政治部(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59号)
邮政编码:35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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