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公安现役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公告陆续发布,2015年公安现役部队考试即将开始,中公教育公安现役考试网为方便广大公安现役考生及时了解信息,发布2015年公安现役部队考试公告,供广大公安现役考生参考。
福建省海警总队接收2015年度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公告
一、部队简介
福建省海警总队隶属中国海警局,实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体制,是一支综合海上执法力量。主要担负着维护国家主权、海洋权益和海域治安秩序等职责;负责海上重要目标的安全警卫,参与海上抢险救难,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接收到我部工作的大学生,一律安排在各沿海县(市)以下的海警基层单位工作。志愿到我部工作的大学生,须做好献身海警建设事业的思想准备,服从组织分配,安心基层工作。
二、接收条件
(一)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海警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
(二)学历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985”和“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以及相应学位证书。
(三)年龄条件。接收的大专生、本科生年龄必须在22、2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四)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癫痫、精神病及其他遗传病史,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身高要求男生1.62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
同等条件下,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以及未获得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9)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含特招)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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