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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现役辽宁边防总队2015年接收高校毕业生简章

辽宁边防总队政治部 2014-11-12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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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享受待遇标准

1、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实行不少于六个月的入警培训。

2、大专生任命为正排职警官、少尉警衔;本科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4、入伍后统一分配到公安边防支队基层单位工作,原则上两年内不予调整交流,五年内不予安排转业。

六、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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