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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安警卫部队2015年招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应届生求职网 2014-11-11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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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收对象的范围和条件

(一)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现实表现良好,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能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强,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警卫事业。

(二)学历要求。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必须是一本以上(不含专升本学生),以进入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年龄要求。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4、29、34周岁(截止2015年8月31日)以下。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四)身体要求。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无传染病史,五官端正,体型协调,体重标准,心理健康,无精神疾病。 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男生身高不低于1.7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8米。

(五)服役要求。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入伍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六)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2、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单招、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3、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4、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5、本人及直系亲属参加过非法组织或宗教组织,支持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毕业生;直系亲属在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毕业生;直系亲属及与本人有联系的主要旁系亲属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党籍、公职,或者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有不满言行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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