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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海警接收地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700人简章

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网 2014-11-11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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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收程序及时限

接收工作包括以下程序(时间安排如有变动,以网站即时通知为准):

(一)宣传动员与报名(2014年10月至11月25日)。

(二)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即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2015年2月上旬)。

(三)政治审查(2015年3月至4月底)。

(四)草签就业协议(2015年5月至7月上旬)。

(五)档案复审(2015年7月底至8月初)。

(六)办理接收手续、报到,参加入伍集训(2015年8月底)。

四、入警待遇

(一)根据有关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时间从当年 6 月 30 日算起。经培训合格后任命为武警现役警官或专业技术干部(大专毕业生任命为正排职、少尉警官;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中尉警官;硕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上尉警官)。

(二)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三)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分配或住房补贴等。

(四)入伍后,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随队手续;若配偶、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可转为本人工作地城市户口。

(五)入伍后,未婚的每年享受 30 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享有40 天假期;已婚且夫妻同地的,除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有 20 天的公休假。

(六)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带薪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

(七)大学生正式入伍后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其它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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