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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浙江消防网 2014-11-10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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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待遇标准

1、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参加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的为期一年的入警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公安部政治部批准入伍,为现役干部,大学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3级),授予武警中尉警衔;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2级),授予武警上尉警衔。时间均从报到当年6月起算。

2、警官的工资标准在每年的1月定期增加一次,并随着职级和警衔的改变而增加。

3、警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和保险。

4、警官住房保障实行分配公寓和发放住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在给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入伍干部计算住房补贴年限时,其在校学习时间一并计算在内。

5、伙食方面实行部队提供补贴和本人交纳一定伙食费的方式保障,服装由部队免费定期发放。

6、未婚警官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异地的警官每年享受40天假期,差旅费由部队负责报销;已婚且夫妻同地的警官,在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享有20天公休假。

7、警官在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治病疗养期间,工资照发。

分配去向

经入警培训合格后,面向全省消防部队分配。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工作时间(含1年培训期)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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