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在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期间,发现在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方面有不合格或作假者,退回原学校;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经综合考评,不适合海警工作的,予以淘汰。
淘汰处理办法,执行《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相关规定。
八、违约责任
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九、免责事项
(一)是广东海警授权接收地方大学生报名信息的唯一网站。
(二)请与招生简章指定联系人接洽报名和咨询事宜,请勿轻信其他个人形式的招录报名,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本人自己负责。
联系单位:广东省海警总队(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489号,邮 编:510660)
联 系 人:曾锐干事,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注:报名者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每天上午8点至12点,下午15点至17点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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