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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海警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简章(90人)

华南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2014-11-07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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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收条件

(一)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志愿献身海警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二)学业条件。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年龄条件。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分别在22、24、29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以下。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四)身体条件。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 6号)(男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五) 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学生会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四、接收程序

接收对象必须通过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和考核。其内容及程序是:

(一)个人报名。符合招收条件并有意应聘者请于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25日,登录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网(),在报名时限内完成网上注册报名(报考单位选择“广东海警”)。

同时,邮寄(须确保我处工作人员在2014年11月29日前收到)或宣讲报名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诚信保证书(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如本人服从跨省调剂,需要在诚信保证书中注明);

2、本人近照(1寸、2寸蓝底免冠正面照片各2张,背面用铅笔注明院校、姓名);

3、个人自荐材料;

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学生证复印件;

6、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复印件(简称录检表,学校档案馆或招生办复印并盖章);

7、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教务处打印并盖章);

8、学籍证明复印件;

9、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或院系印章,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489号广东海警总队曾锐干事收。

广东海警总队将适时派出人员到符合接收条件院校或部队急需专业生源所在院校,组织现场动员、现场报名,应聘者可提前准备报名材料现场提交。

毕业生所学专业及各方面条件不符合上述要求但仍向我总队投寄材料、并参加我总队组织的各种考试考察的,所造成一切损失由毕业生个人承担。

报考人员禁止重复报名参加部队招收,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含海警、边防、消防、警卫、特侦等)范围内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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