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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安警卫部队2015年接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简章

江西省公安厅 2014-11-03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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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说明

(一)分配去向。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警卫处岗位任职,任职的时间不少于2年。

(二)职级待遇。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伍部队院校毕业学员同等对待。本科毕业生定为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毕业定为正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上尉警衔。

(三)筛选淘汰。从草签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前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均予以淘汰。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绿茵路399号,江西省公安厅警卫局政治处。邮编:330038,联系人:邢干事,联系电话(传真),手机:。凡涉及我处接收地方大学生入警相关事宜,均以以上电话答复为准,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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