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接收条件
1.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无不良记录,入伍态度端正,热爱军旅生活,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事业。
2.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统一录取,2015年6月毕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如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者,不予接收。
3.接收对象为男生。大学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时间:2015年8月31日)。少数民族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身高165cm以上,无任何疾病,身体健康。
4.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具有各类专长的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注意:报名时间截止到2014年11月30日。
三、接收程序
经初审面试,符合接收条件的大学生2015年2月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成绩合格后,参加部队统一组织的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身体检查和政审考察。择优确定接收对象,签订接收协议。对条件特别优秀的,也可提前草签协议。接收对象将于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参加入警培训,期间进行体格复检,入警培训合格后确定接收。
四、有关待遇
被接收的大学生从2015年6月起享受现役军官待遇。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享受其他待遇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长港路7号 湖北边防总队政治部
联系人:张干事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邮 编:43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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