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注意事项
(一)接收对象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定职授衔实行全程筛选淘汰;签订接收协议后,在入警培训过程中本人强烈要求终止协议的,我部将在收取违约人的违约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撤销其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经批准入警后,五年内不得退出现役,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规定处理。
(二)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或未参加统一考试、各类测试者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三)报考者对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并通报所在高校。报考人员在边防、消防、警卫、特侦等公安现役部队全国范围内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11月28日16:00
通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广场东街299号宁夏公安警卫部队政治部(邮编:750011)
联 系 人:吴干事
联系电话:(0951)
传 真:(0951)
电子邮箱:
宁夏公安警卫部队政治部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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