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接收程序:
1、报名。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学号、本人或家庭3个以上的联系电话写在封面)、身份证复印件、成绩单原件(教务处打印并盖章)、个人自荐材料(包括外语、计算机等级及其它各种证书复印件)、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简称录检表,学校档案馆或招生办复印并盖章)按以上顺序装订,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一起以特快专递(不得使用顺丰快递)形式寄至或送至我处,报名时间从2014年10月25日至2014年11月25日;
2、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两个科目),时间安排在2015年2月上旬;
3、组织初选对象进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试(中长跑、立定跳远、俯卧撑、仰卧起坐)、心理素质检测(使用软件检测),时间安排在考试期间;
4、考察政审(2015年4月);
5、签订协议(2015年5月、6月);
6、入警报到和培训(2015年9月初);
7、批准入伍;8、定职授衔。
三、使用方向:
接收毕业生入伍后培训5个月,培训结束后按专业分配学校所属的教研室担任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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