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接收专业
(一)法学(法学、侦查学);
(二)文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
(三)理学(心理学);
(四)工学(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航海技术、轮机工程);
非以上专业请勿报名。同时,报考人员禁止重复报名参加部队招收,在武警边防、消防、警卫等现役部队全国范围内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毕业高校。
五、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15日,11月15日前将报名资料投递至我总队。
六、接收程序
(一)个人报名。(二)综合考查。(三)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四)政治审查与面试。具体要求请登录报名网址。
七、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一)复审复查淘汰。对接收对象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不合格者退回原学校。
(二)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参加为期6个月的岗前培训,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八、职级待遇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工资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滕干事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天翼路16号河北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邮政编码:050071
联系电话(工作日期间):
报名入口:http://121.28.199.98:8008/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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