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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现役河北公安边防总队接收2015年应届毕业生简章

公安部政治部 2014-10-27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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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接收专业

(一)法学(法学、侦查学);

(二)文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

(三)理学(心理学);

(四)工学(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航海技术、轮机工程);

非以上专业请勿报名。同时,报考人员禁止重复报名参加部队招收,在武警边防、消防、警卫等现役部队全国范围内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毕业高校。

五、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15日,11月15日前将报名资料投递至我总队。

六、接收程序

(一)个人报名。(二)综合考查。(三)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四)政治审查与面试。具体要求请登录报名网址。

七、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一)复审复查淘汰。对接收对象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不合格者退回原学校。

(二)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参加为期6个月的岗前培训,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八、职级待遇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工资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滕干事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天翼路16号河北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邮政编码:050071

联系电话(工作日期间):

报名入口:http://121.28.199.98:8008/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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