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一)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1、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
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不全的;
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4、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5、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二)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入伍强化训练、业务技能集中训练和基层当兵锻炼、岗位任职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或单位综合考评后,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六、联系办法:
地 址:贵州省公安厅警卫局
(贵阳市南明区汤加坡89号)
联 系 人: 政治处刘杰副主任、王颖干事
联系电话:、
贵州省公安厅警卫局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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