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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安厅警卫局接收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贵州省人事厅人才交流中心 2014-10-24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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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一)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1、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

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不全的;

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4、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5、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二)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入伍强化训练、业务技能集中训练和基层当兵锻炼、岗位任职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或单位综合考评后,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六、联系办法:

地 址:贵州省公安厅警卫局

(贵阳市南明区汤加坡89号)

联 系 人: 政治处刘杰副主任、王颖干事

联系电话:、

贵州省公安厅警卫局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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