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3
贵阳市云岩区婚姻登记处挤满了前来离婚的村民,有的人家两代人一起离婚。此前,该区大规模宣传的农房确权政策规定,每户确权房屋不超过240平方米。对于离婚潮,云岩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局副局长伍封荣表示意外。他说,政府出台确权政策是为了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呼吁大家不要为此离婚。
2012年lo月30日10点左右,云岩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被前来离婚的村民挤得水泄不通。一名90岁高龄的老人被儿女们用轮椅推着,前来办离婚手续。一对结婚仅3个月的夫妇也来办离婚。甚至有一些村民,两代多户举家办离婚。不但离婚登记窗口,结婚登记窗口也在办理离婚登记。大厅里,代写离婚协议的地方人潮涌动,一些人拿到“标准”的离婚协议后,就签字按手印。填写离婚理由时,“因夫妻俩没有共同语言,感情破裂,经常吵架”成为标准格式。排队离婚者中,不少人清晨6点就来了,但前一天来排队离婚的手续还未办完,他们需要继续等待。
一名来办结婚证的市民感慨,这是他见过的最“和谐”的离婚场面,夫妻双方笑呵呵地写离婚协议,笑呵呵地办理完离婚手续离开。下午4点多,由于离婚队列有人插队,大厅里吵成一片,人群中出现了推搡。后来,两位村民站到了登记的工作台上,他们清点前来离
婚的人,每户只准一人留在大厅。工作人员从工作间写号,让这两名维护秩序的村民帮忙发号,被喊到号数的人才能前来办理离婚手续。云岩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人刘主任表示,这段时间她已经忙昏了头。登记处的8名工作人员每天从上午8点30分忙到下午6点过甚至7点才能下班。刘主任介绍,以前这里的婚姻登记处每天就办理20余对夫妻的离婚,但出现离婚热潮后,每天平均办理离婚手续的有120对。
据了解,2012年lo月1日至l7日,云岩区向辖区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农房确权登记宣传。一周后,该辖区出现了众多居民排队离婚的现象。
黔灵镇改茶村68岁的村民刘先生说,他和老伴感情很好,但为了给儿女们留下更多的有正规手续的房子,他们决定前来离婚。他在云岩区房屋确权登记的宣传资料上看到,一户能确权的房屋面积为240平方米。如果他和老伴离婚了,一户就成了两户,能确权的房屋面积就是480平方米。
据一名村民介绍,前来离婚的家庭拥有的房屋面积肯定超过了确权上限240平方米,“听说,确权工作结束后,未确权部分都被当作违法建筑处理,因此大家心都慌了”。
据了解,当地许多村民的房屋上千平方米,甚至有几千平方米的。一些认为即便离婚分为两户后,确权面积与实际面积相差太大的村民,干脆不离婚,静观其变。
据云岩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局副局长伍封荣介绍,《云岩区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确权实施细则》(下文简称《细则》)是根据《贵阳市集体土地范围内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和《贵阳市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建设和登记的暂行规定》制定的,目的是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云岩区集体土地范围内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工作,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违法建设的行为,因此是个惠民政策。《细则》规定,原则上按“一户一宅”进行确权;每户住宅确权的控制标准为:不超过用地面积130平方米,建筑面积240平方米。对于云岩区的离婚潮,伍封荣称“出乎我们的意料”。他说,村民们误读了这个惠民政策,“云岩区l0月1日至l2月31日期间集中对辖区村民的农房进行确权,这期间的确权实行简化手续。集中办理期后,还要把农房确权工作常态化,只是那时候确权手续比简化手续期间更为严格。对于每户超出实施细则规定面积的,暂按无证房保留,因此无需离婚。政府部门出台的确权政策,目的就是为了维护村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呼吁大家不能为了农房确权而离婚,利益最大化有可能给家庭带来难以弥补的遗憾”。
资料4
四川省宜宾县革坪村86对夫妻办理了离婚手续,包括上至五六十岁的老夫老妻,下至20岁出头的年轻夫妇,这对于规模不大的革坪村来说,已经称得上“大事件”了。
2007年3月,宜宾县国土局发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4月19日,该方案经宜宾县政府同意后开始实施。革坪村等3个村民组属于征地拆迁范围。
据悉,按照该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拆迁后的房屋安置以户为单位,在享受每人20平方米的还房面积基础上,符合分户条件的每户增加20平方米。为了多获得这20平方米的面积,感情很好、还有一个孩子的刘方载和马秀云想到了“离婚”的方法,“离婚之后,我们就回家准备搬家的事情,这个并不影响我俩的感情,只不过走个形式而已,等合同签了我们再复婚。”刘方载道出了他的计划。
突然增多的离婚人群,让柏溪镇民政办婚姻登记员官国荣经历了工作以来最繁忙的3个月。这期间,草坪村总共有55对夫妇在他那里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原因出奇的一致,几乎全部是“夫妻感情不和”。在革坪村“离婚大军”中,甚至有父子两辈人纷纷离婚,在离婚后,一个父亲两个儿子迅速变成了“单身汉”。拆迁涉及的革坪、高峰、沙湾3个村社中,大概有一半以上的人选择了离婚。这种现象,也引起了当地政府的注意,但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村民来离婚是合法的,我们不能阻挡,只要是正规合法的手续,我们没有理由不办理离婚登记。”与之前的离婚场面对比,官国荣现在的工作很“悠闲”,不过据他,新一轮的“复婚浪潮”还将袭来。
“群体离婚”事件并不是个案,事实上,全国各地群体离婚事件屡见不鲜。在重庆市郊的人和镇,2006年5月,有1 000多对夫妻,从假离婚,到再婚,再到复婚,这样的做法只是为了多分一间房子,但这起闹剧最终却使得很多人假戏真做,由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喜剧变成了悲剧。
“实际上,这是一种亵渎法律的行为。”北京大学社会学家夏学銮认为,假离婚是为了获得经济或其他因素的利益,是一种欺骗行为。这种“大面积”的离婚现象带来的后果是可怕的,“首先会对政府公信力、法律的威严产生影响,并造成国家财产的损失;然后助长了‘不诚信’的现象,败坏了社会风气,也对中国传统的家庭婚姻制度产生了冲击”。
村民的离婚行为合理合法,按照法律规定,民政部门也没有责任、没有义务去对双方的离婚动机进行核实。那就会形成一个窘局,该如何遏制“群体离婚”现象?
中国政法大学婚姻法副教授李娟认为:“婚姻制度和其他的一些制度息息相关,比如一些地方的拆迁政策、用工制度以及劳动保障制度。把这些制度完善起来,比如细化条文、界定‘户“人’的关系等等,把离婚带来的漏洞堵死,才是亟须之举。”
资料5
离婚场面不罕见,罕见的是如此“火爆”的离婚场面。耄耋老人、新婚夫妇甚至两代多户“举家”离婚、出现离婚量“激增五倍”的离婚热潮。贵阳云岩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离婚场面既火爆又和谐,火爆是指离婚人数多得需要“叫号排队”,和谐则是指虽然离婚理由无一例外是“夫妻俩没有共同语言,感情破裂,经常吵架”,但离婚双方却没有争吵,甚至因为办成离婚手续而更加“其乐融融”。这一切,似乎都是当地拟推行的农房确权政策“惹的祸”。
据悉,《云岩区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确权实施细则》规定,原则上按“一户一宅”进行确权;每户住宅确权的控制标准为:不超过用地面积130平方米,建筑面积240平方米。如此一来,按照“一户一宅”的确权原则,夫妇离婚并独立成户就成为当地民众在农房确权过程中获得较大优势的通行做法。而对于村民“离婚分户多分房”的做法,有关官员表示农房确权政策被民众“误读”,殊不知这样的辩解过于苍白无力。
公共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纰漏,不能总把责任归咎于民众“误读”,公共部门更应该反思一下政策是否存在容易“被误读”的漏洞。在云岩区集体土地房屋确权工作中,民众是否“误读”政策还不好说,但当地农房确权政策中确实有“一户一宅”的规定,民众通过离婚分户来获得农房确权的利益最大化,不过是对该政策的“正常解读”。退一步讲,即使民众带着那么一点儿“小狡黠”去“误读”政策,首先也是因为政策本身存在“被误读”的漏洞。民众从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出发去解读政策,即便是“钻了空子”,只要没有超越政策允许的范围,也无可厚非。尤其在当前房价居高不下的压力下,农村住房也是非常紧缺的资源,这就更加不能苛求民众必须按照公共部门“意图”去解读政策了。
农房确权工作对于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违法建设并以此推动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意义,是件惠民好事。但对于作为运用公众委托的公共权力为公众谋取公共福祉的公共部门来讲,有“惠民意图”还不够,虽然出台惠民政策很重要,但问需于民、征求并合理吸纳民众意见建议,让惠民政策真正发挥应有作用更重要。惠民政策最终要面向民众,因此更要从实际出发,考虑民众的新期待、新需求,而不能“闭门造车”想当然地出台政策。
从表面上看,当地民众通过“离婚分户”以确保获得农房确权利益最大化,似乎是对该政策的误读,但根本原因是农房确权政策关于“一户一宅”的原则规定存在明显的疏漏。既然政策规定按照户数多少确定住房,“户数多了多分房”这个浅显的道理谁都懂,这就难怪民众掀起“离婚热潮”去钻政策的“空子”了。因此,从公平的角度看,按户确权不如按照每户人数确权更有科学、更有实际操作性。应在实际调研并充分吸收民众建言的基础上,确定人均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然后按照此人均面积进行农房确权。这样,不论户数多少,只以家庭总人数确定家庭房屋总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也就可以避免民众“误读”政策去通过“离婚分户”多分房的尴尬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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