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置程序
1、根据中发[2001]3号文件和[2004]7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有关安置政策,确定军转干部安置去向。
2、市、县(区)军转办及组织、人事部门,依据军转干部档案和积分项目,计算出个人的得分。
3、市、县(区)军转办将军转干部积分情况与本人见面,并签字认可。
4、组织军转干部进行笔试,笔试成绩通知个人。
5、根据积分和笔试得分,计算出军转干部个人总成绩并予以公示。
6、召开选岗现场会,按军转干部个人总成绩,从高效备考到低分进行选岗,当场确定安置单位。
7、各县(区)军转部门上报安置方案。
四、有关要求
1、公开个人分值。各县(区)军转安置部门在积分时,要依据本人档案认真进行审核,确保积分准确无误。在选岗前,要将每位军转干部的总成绩予以公示。
2、公开安置岗位。市、县(区)军转安置部门按照安置任务数1:1的比例拟定岗位数, 选岗时,要将岗位予以公开。
3、公开自主选岗。召开军转干部安置现场会,按个人总成绩,从高效备考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军转干部20人以上的,可分层次选岗,对选岗单位要合理分配),当场确定安置去向。
4、公开安置结果。确定每位军转干部安置去向后,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更多江苏军转网信息
![]() 全国军转微信公众号 |
![]() 军转干QQ交流群 |
上一篇: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近期办法
下一篇: 北京朝阳区营职及以下和专业技术军转...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微信好友
朋友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