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接收程序
1、报名(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1月1日)。
采取网上报名和邮寄材料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所有报名人员必须先登录“广西消防信息网”,进入《接收地方大学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和报名,然后生成报名信息和相关纸质材料,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2014年度接收地方大学生基本情况审查及志愿申报表》(附后),通过邮寄报名资料的方式进行,但不得重复报名。系统报名时间从2013年12月31日8时起至2014年1月1日下午17:00止。
注:学生在报名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2014年度接收地方大学生基本情况审查及志愿申报表》时,必须选择报名去向,每人只能选择1个支队级单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资格审查(2014年1月2日至2014年1月3日)
依据接收计划和接收政策,对报名人员的毕业院校性质、专业类别、学历学位、年龄、性别比例等进行初步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下一步遴选。
3、知识能力统一考试 (拟定于2014年2月中旬)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所有报名人员,按照通知要求,统一参加由公安部组织知识能力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4、体能和心理素质测评(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次日)
主要项目为:
男生3项:15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
女生3项:80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
5、体格检查(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次日)
由总队临时指定医院,对所有参加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的学生进行体检,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6、面试(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次日)
了解和掌握应试者的文化修养、形象气质、知识水平、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敬业精神以及才艺特长等。
7、政审考察(2014年4月至5月)
从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心理素质测评和体检全部合格的学生中择优筛选出政审考察对象,由我部派专人深入相关高校进行政审和考察,全面掌握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现实表现、社会交往、兴趣爱好、特长缺点以及家庭背景、身心健康等情况。
8、草签接收协议(2014年5月)
拟接收人选确定后,学生返回学校领取就业协议,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与我部草签就业协议。
9、转递档案及报到(2014年7月15日前)
拟接收对象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报到证后,立即连同本人档案及组织关系一并送我部进行审查,经公安部复审后,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参加入警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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