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
2、学业有专长、术业有专攻,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获得第二学位的;
3、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4、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享受待遇标准
1、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
2、在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报名注意事项
1、生源地、籍贯填写至地级市。
2、毕业院校填写至二级学院或系,如:山东大学法学院。学科门类、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按照本人实际所学填写。
3、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完成网上报名后,请及时下载或打印自动生成的个人自荐材料封面和个人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寄送消防总队干部处。
4、取得双学位、双学历的考生以主修专业为准。
5、报名起止时间以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刊登的启事为准。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终止协议不予接收;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公安消防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联系地址: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2218号)
邮 编:250102
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登录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互联网报名系统(网址::8081/hrsdxfbmxtdxsbm),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材料打印,同时将个人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及学校推荐材料一并投寄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签收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2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按照公安部政治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志愿到我总队工作的毕业生,我单位将对其个人资料、学校推荐材料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拟于2014年2月中旬通知初审合格的毕业生参加知识能力考试(初审不合格的不再通知)。
3、知识能力考试。由公安部政治部中公范例,全国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的主要内容: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等。
4、综合素质测试、政审。参加公安部组织的知识能力测试合格后,组织综合测试(面试、体检、体能和心理素质测试),并安排专人到学生所在院校对其在校期间的表现,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5、签约。政审合格者,将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同时,接收对象应按当年高校毕业生分配报到时间,开具有关手续按我总队通知到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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