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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中公军转网 201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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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待遇标准

1、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伍强化培训、业务技能培训、基层当兵锻炼和岗位任职培训。

2、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总队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确定。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相关单位将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业务技能集中培训、当兵锻炼和岗位任职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联系地址: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6699号620室)

联系人:成俊峰    0431―84895205

传  真:0431―84895200

邮  编:13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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