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接收程序
(一)个人报名
有意者,请先将以下材料整理完毕后,一起寄至武警山东省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报名材料主要包括:
1、《2014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个人报名表》(详见附件);
2、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简称录检表,学校招生办复印并盖章);
3、大学成绩单(学校教务处打印并盖章);
4、个人推荐材料(含各类获奖证书);
5、学生所在院系出具的证明材料(对学生政治面貌、担任学生干部情况、在校期间表现、学业水平情况、奖励情况、特长等情况要予以说明);
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7、一寸近期免冠照片6张(逐张裁减整齐并在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和毕业院校、专业)。
以上所有个人推荐及证明材料不予退还。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12月20日。
凡不符合报名条件仍投递简历的,一律按无效报名处理。
(二)资格初审
根据个人自荐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学习成绩、获奖情况及特长等方面进行合理筛选,并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报考对象。报考对象名单报上级审核通过后,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自荐材料不再寄送回本人)。
(三)知识能力统一考试
考试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中公范例,统一组织试卷评阅,于2014年2月下旬统一组织。考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录取资格线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划定,凡未能上线的考生不予接收入警。
(四)综合考核
主要包括面试、体能测试、及心理素质测试、身体检查和政治审查。
(五)草签协议
根据考试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接收人选,并与其签订就业协议,明确毕业生报到相关事宜。
(六)筛选淘汰
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在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院校。
1、复审淘汰。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总队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培训淘汰。部队有关单位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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