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接收程序及时限
接收工作包括以下程序(时间安排如有变动,以正式通知为准):
(一)宣传动员与报名(2013年12月20日前)。
(二)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即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2014年2月下旬)。
(三)政治审查(2014年3月至5月)。
(四)草签就业协议(2014年5月至7月上旬)。
(五)档案复审(2014年7月中旬至8月初)。
(六)办理接收手续、报到,参加入伍集训(2014年8月底或9月初开始)。
五、入警待遇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第4号)及有关规定确定。
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公安现役部队(除院校、医院等)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六、注意事项
(一)接收对象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报名到完成首次任职授衔前实行全程筛选淘汰。通过初审确定参加考试人员会提前电话方式通知本人,凡未通过初审的人员不再专门通知,请注意保持通信畅通。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均予以淘汰。与总队签订接收协议后,在入警培训过程中本人强烈要求终止协议的,总队将在收取违约人的违约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撤销其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二)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含边防、消防、警卫)范围内限报一个总队级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三)不符合接收条件和接收专业的以及报名材料不全的一律不接受报名。
(四)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未参加统一考试测试的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七、报名方式
(一)报名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 1、诚信保证书原件(网上自行下载,报考方向中,海警部队、非海警部队必须选择一项,是否服从分配及调剂必须明确,并在相应栏内打“Ö”;联系电话填写2个以上本人或亲属的。);2、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简称录检表,学校档案馆或招生办复印并盖章);3、成绩单原件(教务处打印并盖章);4、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学号写在封面上); 5、个人自荐材料(包括外语、计算机等级及其它各种证书复印件); 6、学生所在院系以上单位开具的学生大学期间学习、表现情况证明材料,属现役干部子女、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党员(含预备党员),曾担任学生干部(含具体职务)、获校级以上奖励的,证明材料中要予以说明;7、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正反面);8 、个人近期1张全身照和5张免冠1寸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个人推荐及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即可,所有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二)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苏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南京市定淮门大街9号,210036)
联系人:王副处长 联系电话: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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