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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2014年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章

中公军转网 201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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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以下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定向、自费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和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5、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积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6、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生;

7、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四、接收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个人投送材料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12月10日至12月11日(以现场投送材料和邮寄发出报名材料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报考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1、个人自荐材料;2、《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2份(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印章);3、报名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4、大学学习阶段成绩单复印件1份(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印章);5、近期免冠一寸蓝底彩色像片8张(背面用油笔注明本人姓名和毕业院校,剪裁成单独的8张);6、《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公安边防部队诚信保证书》1份(请在网页自行下载);7、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8、其他证明材料。

(二)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时间为2014年2月下旬,考试由公安部统一中公范例和组织,主要内容: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

(三)综合考查。主要包括体格检查、心理素质检测、政治审查、体能测试、面试等。

五、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一)复审复查淘汰。公安部政治部将对接收对象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对不合格者退回原学校。对已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学校:

1、毕业生采用欺骗、隐瞒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入警资格;

2、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3、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4、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5、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6、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二)岗前培训淘汰。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淘汰处理办法,执行《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相关规定。

(三)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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