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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2014年接收地方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章

中公军转网 201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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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收条件

1、政治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政治合格,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消防部队建设,服从组织分配。现实表现良好,无违纪违法行为,未参加任何非法组织,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学历学位条件

除个别部队急需专业人才外,只接收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且以国家“985” 工程、“211”工程高校毕业生为主,必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同等条件下,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以及在校表现特别优秀和部队急需特长的优先接收。

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毕业院校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二级学院、独立院校、民办院校、公办民助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的;

②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定向、自费、自考、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有国(境)外学习经历、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生;

④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累计4门以上或毕业时仍有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留级、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3、身体素质

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良好,无生理缺陷,无遗传病史和传染病史;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有关规定。

4、年龄要求

毕业生年龄(截止2014年8月31日前),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毕业不超过29周岁。

5、服役年限

接收人员主要从事基层一线指挥管理。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3年内不得提出调动工作,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三、享受待遇标准

1、一年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大学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3级),授予武警中尉警衔;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2级),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入伍时间和正常任职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

2、警官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官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四、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资格审查、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资格审查淘汰。按照接收计划比例要求,对报名参考的毕业生,严格按接收条件、专业要求等择优确定参考对象。参考对象经确定后,总队将根据公安部确定的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参考。

 

2、选拔考试淘汰。经全国知识能力统一考试、面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政治审查,在合格毕业生中择优录用,签订就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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