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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公安警卫部队接收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公告
西藏公安警卫部队自组建以来,在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公安部警卫局的大力指导下,坚持政治建警、科技强警、文化育警、从优待警,部队不断发展壮大。为改善和提高干部队伍专业结构和文化素质,我部队自1998年从全国各高等院校接收应届毕业生充实干部队伍以来,已有十几名志愿献身高原公安警卫事业的地方大学生入伍。多年来,西藏公安警卫部队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积极为部队官兵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和个人发展空间,培养出大批为西藏警卫事业做出积极贡献的优秀人才。今年,我部队将继续接收有志于公安警卫事业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具体事宜如下:
一、接收计划
西藏公安警卫部队2014年度计划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3名(女生1名),本科(含)以上学历。其中法学1名(法学专业,女生),教育学1名(教育学专业),工学1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非以上专业学生不予接收。
二、接收条件
1、院校及学历要求:接收对象必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或省(部)属重点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派遣证。总评成绩良好以上,主要专业课程成绩应为优秀。在专业符合的基础上,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有文体特长者、公安现役部队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考虑。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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