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条件和要求
1、学历层次:学生必须是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2014年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重点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等院校。2014年度接收计划限招男生,本科生27人,硕士研究生3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6、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单招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①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②身高170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③裸眼远视力在4.6以上。
4、年龄条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4、29周岁(截止2014年8月31日)以下。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5、招收岗位:基层一线指挥管理人员。
6、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申请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受报名:
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偏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学业有专长、术业有专攻,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享受待遇标准
1、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报到后将参加一年时间的入警培训;入伍时间从2014年6月算起,无见习期;培训期间按部队学员管理,享受学员工资待遇。
2、培训合格后,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上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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