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②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③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④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⑤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⑥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⑦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⑧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四、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4日。
五、接收程序
(一)个人报名。有意者请于12月14日前将下列资料寄送湖南边防总队政治部,同时将电子简历发至。所有个人推荐及证明材料不予退还。因选拔考试时间全国同步,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①《就业推荐表》原件或复印件(个人学号写在封面上);
②《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印章);
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大学阶段近期成绩单复印件或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印章);
⑤个人推荐材料(包括外语、计算机、获奖证书等);
⑥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张;
⑦《诚信保证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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