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联系地址:西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
联 系 人:杜干事
联系电话:0891―6898428
传真:0891―6898430
邮编:850000
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接收入警大学生报名网站(),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个人资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大学期间成绩单、高考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投寄工作,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0日。
2、考核。按照公安部政治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志愿到我总队工作的毕业生我单位先对其个人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毕业生参加2013年12月30日前的面试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政审。上述各项考核合格者,我总队将派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4、签约。经面试、体检、政审、笔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等考核项目合格者,将与其草签就业协议书。同时,接收对象应按当年高校毕业生分配报到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到我总队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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