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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武警新疆警卫局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章

中公军转网 201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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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收程序及时限(时间变动,另行通知)

(一)宣传动员与报名(2013年11月至12月初);

(二)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即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2014年1月至2月底);

(三)政治审查(2014年3月至4月底);

(四)草签就业协议(2014年5月至7月上旬);

(五)档案复审(2014年7月底至8月初);

(六)办理接收手续、报到,参加入警培训(时间为1年)。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报名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参加笔试、其他测试者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四、入警待遇

(一)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时间从当年 6 月 30 日算起。经培训合格后任命为武警现役警官 (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中尉警官)。

(二)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三)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分配或住房补贴等。

(四)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随队手续;若配偶、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可转为本人工作地城市户口。

(五)入伍后,从第二年起每年休假20天。

(六)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带薪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

(七)大学生正式入伍后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其它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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