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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武警四川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章

中公军转网 201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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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接收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截止2013年12月24日,符合招收条件并有意应聘者请在报名时限内将个人自荐材料寄达四川省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或发至电子邮箱(具体地址附后),随材料附本人近照,身份证、学生证、成绩表、学籍证明、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或院系印章)。自荐材料可通过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寄送我总队,也可由毕业生个人以特快专递形式寄至我总队。 

(二)资格审查。根据个人自荐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学习成绩、获奖情况及特长等方面进行合理筛选,确定参加知识能力考试考生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自荐材料恕不退还。 

(三)知识能力考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毕业生必须参加公安部政治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考试初定于2014年2月下旬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心理测查、体能测试和面试。组织参加知识能力考试的所有毕业生进行体检,心理测查、体能测试和面试。 

考试期间,考生路费、食宿费由个人自理。 

(五)政审。综合知识能力考试、心理测查和体能测试和面试情况,择优对毕业生进行政治审查。 

(六)签订就业协议书。将政审合格的毕业生情况汇总后,择优确定接收对象,与拟接收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 

(七)审档。提取学生档案,接受公安部审查。 

五、入警培训及分配: 

(一)入警培训 

入警培训工作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部署,公安部边防局具体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六个月。培训的主要内容:部队的性质、宗旨、任务和光荣传统;条令条例、规章制度、边防业务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军事共同科目等。在公安部边防局统一组织的入警培训期间,对政治、思想、身体素质等不适应部队工作的毕业生,按照原国家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的有关条款,由接收单位负责与地方有关部门和高等院校协商,退回改派。 

(二)分配去向 

1、培训合格后,分配回四川省边防总队基层单位工作(工作地点:成都市)。大学生接收入警后,必须服从分配。 

2、分配到基层单位,必须安心服役,勤奋工作。除组织原因外,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六、享受待遇标准 

1、根据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入警的大学本科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首次任职、授衔时间从毕业当年6月30日起算。每年一月份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2、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分配或住房补贴等。 

3、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随队手续。 

4、正式入警后,未婚的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享有4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同地的,每年享受20天休假。 

5、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期间,工资照发。 

6、现役干部的其他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筛选淘汰 

拟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7天前征得四川省边防总队政治部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在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八、联系方式 

接收单位:武警四川省边防总队政治部 

通信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新园南二路6号 

邮编:610041 

咨询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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