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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武警上海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章

中公军转网 201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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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将个人资料发到总队邮箱:,或寄到上海市长宁区宋园路60号上海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收,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5日。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资格审查。我总队将根据毕业生个人详细资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等方面进行筛选。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中旬,我总队届时将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

3、知识能力统一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毕业生将参加2014年2月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在此期间联系方式有变动,请及时告知。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4、考核。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将参加我总队组织的面试、身体检查、体能测试和心理素质检测。

5、政治审查。针对上述各项考核考试合格者,我总队将对其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6、签订协议。政审合格者,根据考试考核成绩、按照接收计划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并草签接收协议。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同时,接收对象应督促高校档案管理部门按当年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时间,及时将毕业生本人档案及个人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邮寄到上海市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组织干部处。

享受待遇标准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半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当兵锻炼和岗位任职培训。

2、培训结束且考核合格的接收对象,本科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大专生为正排职警官,授予武警少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或单位综合考评后,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上海市长宁区宋园路60号)

联系电话:姚干事、王干事

传 真:(请注明姚干事收) 邮 编:20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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