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级待遇
(一)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职级、工资待遇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有关规定确定。
(二)在首次评授警衔、任职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三)入伍满2年、现实表现好、志愿长期在部队工作的大学生干部,鼓励和支持其继续学习深造。入伍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学资格的,可在保留资格的有效期内安排返校学习。
(四)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各地市公安消防支队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四、接收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面试、档案初审。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5日-2012年12月20日,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办法:
1.投递资料报名。学生可在报名期限内,将个人的报名材料投递到西藏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投递资料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15日。
联系地址:西藏拉萨市城关区太阳岛一路9号西藏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邮政编码:850000,联系电话:0891-
投递资料报名的学生仍需按照后续通知要求参加面试。
2.现场报名。学生可在总队面试组人员到学校面试时,将报名材料直接交面试组人员。
学生报名材料主要包括: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复印件(招生就业处盖鲜章,且必须贴个人1寸照片)、能显示补考和重修成绩的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教务处盖鲜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等。对已将报名表和自荐材料投送或寄至西藏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的学生,请按上述要求重新准备材料参加面试。学生所投递的报名资料一律不予退回。
面试时间安排在12月1日至12月31日,总队将派出招生面试组前往各学校面试。面试时,报名学生须带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二)身体检查。身体检查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由招生面试组指定医院,体检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政治审查。面试同时,招生面试组到测评测试合格学生所在院校进行本人、组织、档案“三见面”政审工作。政审时,学生需自行准备好《西藏公安消防警卫反恐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考察审定表》和《志愿从事公安保卫事业申请书》(见附件),并完成表内的签字、盖章等。
(四)资格审查。根据面试、体检和政审情况,2014年1月上旬,接收单位按照接收计划和接收条件,对报名人员的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等方面进行审查筛选后,按不低于接收计划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知识能力统一考试人员名单。
(五)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初定于2014年2月下旬(具体时间见西藏消防信息网通知,)进行。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选择参加成都考点或者拉萨考点的考试。
成都考点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永盛东街1号武警宾馆,联系电话:028-。
拉萨考点联系地址:西藏拉萨市城关区太阳岛一路9号西藏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联系电话:。
(六)心理素质检测和体能测试。安排在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后第二天进行。体能测试项目合格标准:男生:1500米,8分30秒内;立定跳远1.7米以上;俯卧撑每分钟20个以上。
(七)草签就业协议。2014年4月中旬,由接收单位根据考试考核情况对考生素质进行综合评估,按照接收计划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并草签接收协议。
(八)档案复审。2014年8月公安部政治部将组织档案复审,档案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岗前培训;档案复审不合格人员,其档案将按规定退回原所在学校。对已经草签就业协议的学生,必须确保接收单位在2014年7月10日前能够收到学生档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派遣证、组织关系、户口迁移证。否则,所签就业协议无效。
五、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附件:
1.中公公安现役YY备考讲堂
2.36531-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考试YY公开讲座
3.西藏公安现役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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