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2、《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3、《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4、巩义市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
二、
退役士兵安置办理机构
承办机构:巩义市人民政府退伍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退伍办)
地 址:巩义市建设路86号(市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联系电话:
三、安置流程
1、退役报到登记
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于3月底前、转业士官于5月底前到县人民武装部填写《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到市委组织部、共青团市委办理有关组织关系。城镇退伍义务兵和和城镇复员士官、转业士官然后到市退伍办办理退役报到登记和落户手续,填写《退役士兵报到登记表》,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报到时需提供父母户口本、入伍通知书、优待安置证、退役证、部队退役行政介绍信进行登记;转业士官报到时需提供接受通知书、退役证、退役介绍信、同一家庭成员户口簿(属易地安置的转业士官另加结婚证、配偶户籍证明和所在村居(居)委会居住证明)进行登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安置资格。农村户口入伍退伍军人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部队退役行政介绍信、父母户口本、到巩义市行政审批二楼民政窗口办理报到落户手续。
2、档案接收
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的档案在规定时间内由部队团以上军务部门负责邮寄或派专人送达市退伍办,转业士官的档案由郑州退办统一移交,凡本人携带档案一律不予接收。档案接收截止时间5月底前,无正当理由延期移交档案的一律退回原部队。
3、资格审查
市退伍办根据国家安置政策,结合本地实际,针对退役士兵档案材料及退役报到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确定2、档案接收
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的档案在规定时间内由部队团以上军务部门负责邮寄或派专人送达市退伍办,转业士官的档案由郑州退办统一移交,凡本人携带档案一律不予接收。档案接收截止时间5月底前,无正当理由延期移交档案的一律退回原部队。
3、资格审查
市退伍办根据国家安置政策,结合本地实际,针对退役士兵档案材料及退役报到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城镇安置资格,审查情况报市政府批准后,给予安置就业或自谋职业。非本市籍户口或非本地入伍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和本省(市)以外结婚不满2周年、配偶不属本区长期户口且无基本生活设施的异地安置转业士官等不符合我市接收的对象一律退档;本市转业士官除已确定在外地安置就业外,原则上回县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无非农入伍通知书和优待安置证的不作城镇安置对象;农村退役士兵除8级伤残或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外,其余均回农村安置。
4、安置方案
城镇
退役士兵安置分为就业安置和货币安置(即自谋职业)。政府保证就业安置的对象为八级以上残疾军人。符合安置就业资格的退役士兵,原则安排到企业单位;货币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在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经费后自谋职业。市退伍办根据退役军人档案资格审查的情况拟定自谋职业安置方案,书面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5、自谋职业
安置就业确有困难的采取自谋职业方式安置,经本人申请,确定为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到市退伍办填写《城镇退役士兵申请自谋职业协议书》,经市退伍办批准后,支付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发给自谋职业证,享受有关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6、培训
市退伍办对选择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进行一次职业技能培训。
7、档案移交
安置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档案移交到安置单位,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档案留市退伍办,两年后转入市民政局档案室保管,农村退役士兵档案移交市民政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