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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安边防总队2013年接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招生简章

中公军转网 2013-10-10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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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宁夏公安边防总队是一支公安现役部队,具有公安性、军事性、涉外性特点,隶属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管辖,主要担负银川河东国际机场的边防检查任务。自组建以来,宁夏公安边防总队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引进各类人才,努力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我们热忱欢迎志愿献身边防保卫事业的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加入到公安边防部队的行列中来,在公安边防部队广阔的天地里大显身手,建功立业!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2013年,拟接收应届毕业生3人。外语专业2名、阿拉伯语1人、朝鲜语1人,工学专业1名、计算机应用专业1人。(以上专业均为男性、本科学历,能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

 

接收条件和要求

 

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和身体条件。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接收的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2、24、29、3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接收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六)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七)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八)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

 

2、在校学习期间有当兵入伍经历的;

 

3、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

 

4、学业有专长、术业有专攻,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获得第二学位的;

 

5、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6、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四、考试考核的内容及程序

 

(一)资格审查。根据个人报名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等方面进行合理筛选,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12月30日。

 

(二)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由公安部政治部组织实施,初步定于2013年2月下旬举行。考试内容包括申论和行政能力测试2门。

 

(三)面试。主要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四)身体检查。由总队指定医院组织实施。

 

(五)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依据。

 

(六)心理素质检测。统一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检测。

 

(七)政治审查。主要内容: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和奖惩等现实表现;学习态度和学业成绩;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兴趣爱好和特长情况;身心健康状况。

 

六、岗前培训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

 

七、职级待遇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第4号)及有关规定确定。

 

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公安现役部队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八、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一)复审复查淘汰。接收对象应按接收协议规定的时间报到。公安部政治部将对接收对象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对不合格者由接收单位退回原学校。

 

(二)岗前培训淘汰。有关单位要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淘汰处理办法,执行《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相关规定。

 

在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九、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2年11月30日至2012年12月30日

 

报名方式分现场报名及个人投送材料报名,个人投送材料报名需附相关照片、简历、自荐书、推荐信等材料(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

 

十、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清河北街1256号

 

宁夏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   王干事(收)

 

联系电话: (王干事)

 

          转5502

 

          (传  真)

 

  

 宁夏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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