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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卫局2013年接收 公安部直属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公告

中公军转网 201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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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警卫局为现役体制,2013年,30个省级警卫局(云南无计划)拟从公安部直属普通高等院校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男生)30名,由公安部警卫局组织集中选拔、统一分配。具体接收专业是:治安学、侦查学、信息网络安全、安全防范与技术。

一、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公安部直属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且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规定,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往届毕业生、函授毕业生(含自学考试),公安部直属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生;

②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无违法记录。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

3、身体素质。身高175-185厘米,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9,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其他条件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4、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在24周岁以下,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5、服役年限。接收的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工作,并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二、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附后),并交学校学生工作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6日。填写报名表时,必须明确报考单位和是否服从调整分配。

2、资格审查。我单位将根据报名毕业生个人资料从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等方面进行筛选。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上旬,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我单位届时将通知学校学生工作处。

3、知识能力统一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毕业生将参加2013年2月份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在此期间联系方式有变动,请及时告知。

4、考核。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将参加我单位组织的面试、身体检查、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检测和实地考察。

①面试。主要了解毕业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②身体检查。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由我单位指定医院组织实施。

③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毕业生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依据。测试项目:中长跑(3000米)、立定跳远、俯卧撑、引体向上。

④心理素质检测。统一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检测。

⑤实地考察。我单位将派出考核组对上述各项考试考核合格的进行考察,主要是到所在学校了解其学习和现实表现情况。

5、政治审查。上述各项考核考试合格者,将对学生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政治审查。

6、签订协议。政审合格者,根据考试考核成绩、按照接收计划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并草签接收协议。同时,接收对象应督促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按当年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时间,及时将毕业生本人档案及个人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邮寄至指定地点。

拟按先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后考核的顺序安排选拔,如先后顺序调整,将及时通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

三、享受待遇标准

1、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

2、培训结束且考核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四、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资格审查、知识能力统一考试、考核、政审、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接收过程中的资格审查、知识能力统一考试、考核、政审各个环节均实行淘汰制,某一项不合格即不得进入下一选拔环节。

2、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3、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或单位综合考评后,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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