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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军区2013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

中公军转网 201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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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兰州军区将按照总部通知要求,拟接收部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成为部队军官。我们为配合兰州军区做好前期宣传和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函告你们,请给予协助。

 

一、接收范围。接收对象应当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毕业生,以及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委培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不接收。

 

二、基本条件。1、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愿意到兰州军区部队工作,服从组织分配。2、学习成绩优良,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在校表现优秀。3、只限男生报名,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岁(198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9岁(198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4岁(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少数民族可放宽一岁。4、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三、报名程序。学生可直接联系本函公布的联系人,确定后再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填写《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报名登记表》和《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政治审查登记表》,院系及学校保卫部门对申请对象的思想觉悟、现实表现、学业成绩等情况作出鉴定。

 

四、有关事项。兰州军区将安排人员来院校对报名对象进行面试、政审、体检,调阅档案,了解现实表现,遴选确定预接收对象;5月10日前根据考察结果,推荐参加全军考核测评对象;6月中旬,统一组织参加全军“三考一测”(德才表现考察、体能素质考核、知识能力考试、身体心理检测),预接收对象由兰州军区报总部批准最终确定入伍。

 

确定入伍的毕业生首次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其它相关待遇,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本科生在见习期间,暂按排职(或专业技术14级)、少尉军衔确定工资标准,见习期满后,按副连职(或专业技术13级)、中尉军衔确定工资标准;硕士研究生,按正连职(或专业技术12级)、上尉军衔确定工资标准;博士研究生,按正营职(或专业技术10级)、少校军衔确定工资标准。政策解释工作由兰州军区负责。

 

衷心感谢对兰州军区大学生接收入伍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联系电话:办公室 0991—  裴晓明   康  伟   滕  凯 

 

 

 

兰州军区通联:

 

地址:兰州市南昌路兰州军区政治部干部部

 

邮编:730000

 

联系人:刘联波

 

电话:0931—、(传真)

 

手机:、

 

邮箱:

 

  

 

新疆军区政治部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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