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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指导]军转干部如何选择安置地:了解安置政策

转业军官杂志网 2013-11-15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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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干部从部队转业到地方,是人生的一个路口,也是一次不可多得的机遇。选择安置地对个人以后的发展进步、家庭和睦、孩子成长等问题都有重要的影响。所以,转业干部在填写安置去向时不要一味盲从,更不要把填写安置地当作儿戏,抱着试一试的态度,不行再改,而要全盘考虑,从多个角度立体地考量各种因素,选择一个符合自身安置条件的城市。

了解安置政策很关键。关于转业去哪安置,不仅看档案里所填的表格资料,还要看你的条件。《军转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军转安置工作的重要政策依据。3号文件和8号文件对转业干部安置地点作了系统而明确的规定,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军转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随军的军转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①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②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③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④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转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转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4)军转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①自主择业的;但安置地为艰苦边远地区和高山海岛地区县(市)的,其上述亲属(不含随军、离退休安置或工作调动)须取得该地区常住户口满5年,且有独立合法产权的住房。

②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③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④因战因公致残的。

(5)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5年的军转干部,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6)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入伍地或者部队驻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军转干部,可以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7)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转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

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转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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