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军转网提供:2012年]北京市军转干部户口办理程序,想了解关于军转干部安置考试的更多政策信息,欢迎加入军转qq群汇总,和战友一起交流讨论。
一、受理条件: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持国务院军转办、市军转办或民政部复退司、市民政局复退办出具的批件;
2.中央国家机关和中管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军转干部落户通知;
3.《军官转业证》及《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4.接收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注明干部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等身份情况);
5.进京后落户集体户口的,持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落户地址介绍信;
6.进京后要将户口落入在京房产的,须持合法住所证明(即本人或其配偶名下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及物业公司出具的已经入住证明)。落户配偶房产的,要提供《结婚证》。单位分配住房并允许落户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允许落户地址证明信;
7.进京后户口落入本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持直系亲属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父子、母子关系证明等材料;
8.如有随迁配偶和子女的,须提供配偶和子女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者持常住人口登记卡片及户口卡首页或常住人口登记卡片及户籍证明)、《结婚证》、居民身份证,随迁子女系独生子女的需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当年超过18周岁(含18周岁)的子女需有居民身份证,在校学生持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待业人员持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
9.第二胎子女须有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二胎《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当地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条文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二胎以上(包括二胎)须出具本市司法部门的亲子鉴定书。如为原配夫妻所生育的二胎,提供一胎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胎如有残疾的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残疾证的出具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医院病历复印件;
10.调入人为离婚或再婚子女随迁的,须持有离婚判决,或《离婚证》及经公证的离婚协议。更改子女抚养关系后要求随迁进京的,改判子女抚养关系须满2年以上(更改抚养关系时间以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时间为准);
11.随迁子女均指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的亲生子女,不含收养子女;
12.上述所有证件及证明材料除单独注明外,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规格的复印件一份。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规范、齐全。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二、办理依据: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转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
国务院《关于发布<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通知》(国发[1987]106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转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
三、办理机构: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户政大厅
四、办理地址、电话:
丰台区成寿寺路甲19号
咨询电话:
五、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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