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办法
考试由市军转办统一组织,由市纪检、监察和驻禅部队政治部门派员监督。考试成绩张榜公布,同时可登录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
(三)考试时间:2011年8月19日(星期五)上午。
(四)考试地点:佛山市委员会党校禅城工作站(佛山市禅城区同华路11号)。
(五)考试规则详见《准考证》。
(六)考试纪律:按粤人事调录〔1999〕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考核
考核主要按照军转干部在服役期间的表现、贡献大小(奖惩和服役年限),以量化的方式进行。由市军转办、各区军转办、驻禅部队政治部门等单位派员组成考核小组,依据军转干部的原始档案材料进行考核计分,考核成绩张榜公布。
量化考核。每位军转干部的考核基础分为60分,然后对军龄、立功和从事飞行、舰艇工作以及在边防、海岛、高原、边远地区(按国发〔1989〕14号、国办发〔2001〕14号文件规定划分,下同)工作的实行加分,对受处分的实行扣分。计分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31日。
(一)加分的条件和方法:
1、军龄每满一周年加0.5分,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2、立一次二等功或三等功的加分,分值分别为10分、5分。立功超过一次的,以最高立功等级分值作为首次加分,然后按每次立功等级分值的50%加分,如此类推。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立功加分不含集体立功。
3、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或在边防、海岛、高原等艰苦地区工作,每满一周年加1分,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二)扣分的条件和方法
受降职(含降级、降衔)处分每次扣15分;记大过、撤销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每次扣12分;记过处分(含党内严重警告)每次扣9分;严重警告处分(含党内警告)每次扣6分;警告处分每次扣3分。一次错误受党纪、行政两种处分的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处分等级计算扣分。以上扣分累计最高不超过40分。
六、总分评定与择优选用
考试与考核的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考试与考核分各占综合成绩总分的50%。综合成绩总分满60分的为合格。市直及各区按照本年度机关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计划,从免考和合格者中择优选用。
对免考和合格者择优进入各级机关的军转干部,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相关的接收手续。
各单位组织、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同心协力,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好这次考试、考核工作,圆满完成今年我市的军转安置任务。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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